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CA8UPM2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新福路65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A座1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玛)建罚字(2024)第10-1号
经查实:2024年10月21日,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在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新疆美然酒店外墙进行拆除。新疆美然酒店位于玛纳斯县学子西路1号,目前已停工。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证据清单: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疆美然酒店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5.安全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6.现场勘查记录1份;7.现场勘查照片4张;8.调查笔录2份;9.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10.外墙拆除合同1份;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2.自治州帮扶指导组移交玛纳斯县第一批问题清单;13.玛纳斯县美然酒店外立面拆除项目施工方案;14.外立面拆除施工方案审批表;1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鉴于施工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积极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截至目前未造成危害后果,处于停工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故对施工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处1万元的罚款。
对被处罚作出:对施工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处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