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鑫新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丽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5MA31E3LF4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仙夹镇仙乡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99号
(一)当事人经营的“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的执行标准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检测的酒精度不符合不影响食品安全,属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及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当事人构成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牛栏山陈酿白酒”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432元)|没收违法所得(232元)
432.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