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国际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泽宽 | 注册资本:9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81330643885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市边境贸易货物监管中心申报大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3
(2023)桂1481民初8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凭祥市国际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8
(2025)桂1481民初1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凭祥市国际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拓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凭综合执法罚决字﹝2025﹞第0016号
经查明,你(单位)违法事实如下:2024年9月至今,你(单位)在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草原的情况下,擅自在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1林班草地上动工建设浦寨-新清通道智慧口岸项目,导致该草原原有植被遭到破坏,草原用途发生改变,经崇左市佳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地调查鉴定,你(单位)的浦寨-新清通道智慧口岸项目擅自将草原改变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0266公顷(折合0.4亩)。经凭祥市农业农村局测算,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林班137小班草原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7.52元/亩,擅自将草原改变为建设用地面积0.0266公顷(折合0.4亩)的产值为7.01元。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擅自将草原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的规定,你(单位)擅自将草原改变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0266公顷(折合0.4亩),尚不够刑事处罚,应由我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一般裁量阶次:“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面积5亩以下或者曾因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面积2亩以下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被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限2025年12月31日前在被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恢复草原植被;三、按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7倍进行罚款人民币肆拾玖元零柒分(7.01元×7倍=49.07元)。
49.07元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