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福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61BNNWX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56号附2号(7号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渝0113民初3949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李**,刘**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9
(2025)渝0113民初51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夏**,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5)渝0113民初511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夏**,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3
(2024)渝0120民初962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黄**
王*,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6
(2024)渝0113民初2417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夏**,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7
(2024)渝0113民初2417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夏**,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4-12-04
(2024)渝0120民初962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黄**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1
(2024)渝0113民初152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
刘**,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黑**
王*,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10
2023-11-16
(2023)内0123民初21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云**,胡**,黄**,胡**
黑**,王*,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3
2022-11-03
(2022)渝0112民初358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城罚当罚决字﹝2026﹞第000227号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案
合计执收:人民币叁仟元(¥3000.0)。1、执收项目:罚款;执收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
3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2026-05-09
2
粤潮安交罚﹝2026﹞00096号
2025年12月06日06时56分,在护堤路云步治超监测点(潮州往汕头方向)(地址:省道S232线K65+030m处)检测到渝DU5062重型自卸货车执法总重63.119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4轴,限重36.000吨,超限27.119吨。经查实,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渝DU5062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元)
135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3
粤潮交罚﹝2025﹞00477号
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渝DU5062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175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4
丰230交执罚20250359
2025年06月30日11时50分邓江、黄馨辉在G351线高家镇高速路口对渝DL7971检查时发现,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情况
罚款19500元(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19500.00元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7-28
5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蔡开﹞罚决字﹝2024﹞第000014号
2024年7月25日15:43,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执法人员在武汉市蔡甸区千子山大道与常福大街交叉口巡查发现重庆好事连连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渝DN3993运输砂石未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物超出车辆挡板高度,车辆驾驶员为张虎刚。经现场皮尺测量,重型自卸货车渝DN3993所载的砂石长6.1米,宽2.55米,高2.6米,体积为40.44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十条、《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蔡开)责改字(2024)第00001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9月13日17:00前改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根据自查,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单位)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流体散装物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重型自卸货车渝DN3993于2024年7月25日15:43在武汉市蔡甸区千子山大道与常福大街交叉口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流体散装物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十条、《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车辆实际装载体积为依据,10立方米(含)以下处罚款2000元,超过10立方米的,按照实际量每立方米增加罚款100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你单位重型自卸货车渝DN3993装载砂石40.44立方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奓山街道办事处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