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伟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4HC2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白罚﹝2024﹞11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移送函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23A03915),该《检验报告》显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将上述批次部分药品销售至天津市伟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店。2024年7月8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的天津市伟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该卫生室购进并销售了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经查该卫生室购进上述批次药品20盒,并已全部销售。该卫生室提供了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销售出库单和药品的成品检验报告书。该卫生室购进上述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的价格为4元/盒,共20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每盒10元,货值金额为200元,销售总额为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