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高速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杨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3MA2HHB4X4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委羽街377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浙1003民初502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池**,何**
台州高速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2024)浙1003民诉前调945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池**,何**
台州高速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89号
经查明,当事人台州高速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XX工程已完工,建筑垃圾已处置完毕,但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03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台州高速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台州市黄岩区XX街道XX路承建的建设项目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2535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账户:xxxx,账号: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25,350.00)
2535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