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佐佑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荣政 | 注册资本:1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1MA1B64EE6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13作业站养殖场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4)苏0481民初4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溧阳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荣*,李**,黑龙江佐佑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林罚决字〔2025〕第216号
总测量面积为2501.8平方米,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面积为999.77平方米,其中占用乔木林地面积为812.5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积为187.27平方米
公司于2025年11月2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在宝泉岭农场管辖区第13作业站养殖场11号西侧20米处,在林地和草地内修建一处化粪池,在修建化粪池过程中导致占用林地和草地。经我局聘请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经鉴定黑龙江佐佑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修建化粪池总测量面积为2501.8平方米,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面积为999.77平方米,其中占用乔木林地面积为812.5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积为187.2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宝泉岭农场木耳山管理区第13作业站,根据关于黑龙江佐佑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地块的地类说明,经聘请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4875元,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为58.05元。责令限期2026年4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4875元×1倍=48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于2026年4月1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拆除非法使用草原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的罚款(58.05元×6倍=348.3元)。
4875.00元
萝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