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邝伟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4705694209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5
(2020)赣07民终4013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颐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8-04
(2020)赣0734民初1066号
合同纠纷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颐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寻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4
(2025)赣0702行审65号
行政处罚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6
2020-08-20
(2020)赣0734民初1066号
合同纠纷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华颐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7
2020-11-23
(2020)赣07民终4013号
合同纠纷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江西省华颐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水利罚决﹝2025﹞1号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未按期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23.49万元,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存在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法行为。2025年1月17日,赣州市水利局执法人员来到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实施的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开采项目调查现场情况,该项目具体位置在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现场已开展表土剥离等工作,并形成了两个弃土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规定。
罚款陆拾壹万柒仟肆佰伍拾元整人民币
617450.00元
赣州市水利局
2025-03-19
2
赣寻环行罚﹝2024﹞1号
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南侧排土场建设的压滤污泥暂存库存在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建设,无导流渠、无渗滤液处理系统、无地下水监测井、无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贮存压滤污泥920.75吨,存在“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250000.0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4
3
寻自然资罚决字【2024】006号
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10月起至今,未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黄坪小组梗背坑门口(南侧一号堆土场)占用集体土地4740.25平方米(其中其他草地3998.37平方米和乔木林地741.88平方米)堆放弃土和建设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责令该公司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违法占用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黄坪小组梗背坑门口的土地4740.25平方米进行复绿,达到验收标准;
2、对该公司违法占用的其他草地3998.37平方米处以3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1199511元;乔木林地741.88平方米处以6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445128元;以上二项共计罚款壹佰陆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玖元(¥1644639元)。
1644639.00元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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