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鑫文鲜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华文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5WHBN0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光道5号东增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688号
经查,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销售了1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3日,保质期是12个月的“丹丹火锅王火锅底料”,销售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的“丹丹火锅王火锅底料”是从天津市张军利香油房购进的,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是每袋3.5元,能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因为时间久远,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了。当事人购进“丹丹火锅王火锅底料”时只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但没有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涉案“丹丹火锅王火锅底料”销售价格是5元每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没有证据证明其他涉案食品过期后销售过。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丹丹火锅王火锅底料”;3.没收违法所得5元;4.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款1005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