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寿司鲜生寿司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31PAF02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满洋路2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新处罚〔2026〕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份开始在美团平台开始上架“三文鱼寿司”,该商品为生食类食品,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内无生食类食品制售。至案发,当事人生食类食品制售情况如下:2026年07月02日在美团平台上售卖了一单三文鱼寿司,销售金额7.88元。据当事人陈述,虽无法准确全面计算成本,但结合日常经营所需的进货、制作成本,并扣除其他相关的必要支出,净利润约为销售金额的20%,因此销售上述食品共获得净利润约1.58元,我局予以采信。故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相关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应人员身份。
三、现场笔录1份、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的相关情况。
四、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事实及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委托人)签名(盖章)认可。
-
-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