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兴华 | 注册资本:6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06202805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义快速路6348号金华市天鸽智创园18栋5层501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7
(2025)浙0702民初35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杨**,金华市优盛装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9
(2025)浙0702民初35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优盛装饰有限公司,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9-04
(2024)浙0702民诉前调76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优盛装饰有限公司,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1
(2020)浙0702民初8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1
2020-11-11
(2020)浙0702民初8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婺城应急罚决〔2026〕第000005号
2025年9月8日上午7时许,在琅琊镇某项目工地,劳务人员姜某某与工友卢某某、张某某、范某某进行电缆铺设作业(电缆型号为单根2.5平方3芯5线电缆)。事发前一天(9月7日),姜某某等人采用人工方式拉设电缆。事发当日,为图省力,改为使用卷扬机进行机械拉设。在未取得电工作业资格(无电工证)的情况下,姜某某等人擅自前往位于1号楼南楼一楼楼梯间的配电箱处违规为卷扬机接电。在此过程中姜某某不幸触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金华市天基建设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510000.00元
金华婺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