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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之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新晓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2MA3TNH9P2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二环东路2277号金桥国际大厦A座17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历城市监处罚〔2024〕44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购进贵州茅台镇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6)16箱,销售了2箱,销售价格是450元/箱,自己使用了两瓶,剩余13箱零4瓶已于2024年6月27日被我局进行扣押。涉案贵州茅台镇酒箱体上标注有“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6”的字样,内包装瓶身无任何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货值为72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 本案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9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贵州茅台镇酒13箱零4瓶,罚款7200元上缴国库。
7200.00元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2
(济历城)市监﹝2024﹞44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购进贵州茅台镇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6)16箱,销售了2箱,销售价格是450元/箱,自己使用了两瓶,剩余13箱零4瓶已于2024年6月27日被我局进行扣押。涉案贵州茅台镇酒箱体上标注有“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6”的字样,内包装瓶身无任何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货值为72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 本案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罚款:72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72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