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蒙利兴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恒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594620513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4
2018-11-28
(2018)内09民初2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包头市乳子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乌兰察布市蒙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包头市子康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系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肉制品(酱牛肉以及牛肉干)生产经营销售。
2025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明察暗访检查工作中,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辅料库房存放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辅料,2025年7月1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该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辅料是该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从平地泉镇赵三粮店采购的,共采购了一袋,25公斤/袋,价格160元/袋,无中文标识标签的辅料用于牛肉干的生产,共用了3斤,(生产了178斤牛肉干,销售了178斤牛肉干,销售单价为;50元/袋,每袋为500g,货值金额为:8900元,没收违法所得:8900元)2025年6月26日销售环节取走2斤无标识标签的辅料送到第三方检验,2025年8月4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检验检验报告编号是:NOs202530169结果是:谷氨酸钠为合格辅料。该包装袋外文内容显示:MonosodiumGIutamat、Product Code Batch No MFD Shelf Life:36months Net Weight:25kg。经执法人员从手机上翻译软件对以上外文进行翻译结果是:产品名称:谷氨酸钠60目、批号:M24110602-34/20242853、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9日、保质期:36个月、净重:25公斤、制造商;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经二路、原产国:中国。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识标签辅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2025年7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000.0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