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BTM49T9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鑫亿家超市56号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4]40号
现查明,此次监督抽检的姜产品是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在2024年5月31日进购的,进购了6.12公斤,购进价格为13.0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5.98元/公斤,利润为2.9元/公斤。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测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姜产品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其中该超市销售抽检问题批次姜中有报损情况,报损是指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的腐烂、变质等情况,商家对产品进行下架销毁处理,报损了0.58公斤,也就是说商家实际销售了5.54公斤问题姜(6.12公斤-0.58公斤),即货值金额为80.05元(13.08×6.12),违法所得为16.07元(2.9×5.54)。该批次问题姜产品是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在绥化市北林区关家干调蔬菜行进购的,当事人购进时索要了其供货商提供的销售票据、营业执照、问题批次姜的产地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吴卉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吴卉的的身份证复印件,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经营者王伟刚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有权接受调查、询问。
3、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该批次姜的产地证明及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姜产品的进货台账,证明当事人履行了对所进购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
4、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召回公告1份、排查整改报告1份、食品召回总结报告1份、商品进货查验制度1份,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对铁力市鑫好亿家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不合格检测报告进行了送达及证明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姜的销售情况、召回情况。
5、对当事人吴卉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姜产品的购销情况、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相关证据的确认。
6、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姜产品的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7、抽样单1份,证明抽检时当事人经营姜产品的情况及销售价格。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2
伊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罚款伍万壹仟元整
51000.00元
铁力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