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黄胖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学斌 | 注册资本:2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DTRR59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黄滩七沽路北美明珠10栋10-101至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2026 年 5 月 27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肉制品专项检查中到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1 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声称店内有 2 名从业人员,但无法提供另外 1 人的健康证明。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年 6 月 9 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2名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2026年6月9日,当事人来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陈述了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品食品工作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296项,减轻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具体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