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甲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308563109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向阳路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3
(2021)黑1183民初4276号
追偿权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嫩江市人民法院
2
2022-05-21
(2021)黑1183民初4276号
追偿权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嫩江市人民法院
3
2022-05-20
(2021)黑1183民初4276号
追偿权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嫩江市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吉0184民初116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泰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5
2022-04-27
(2021)黑1183民初4276号
追偿权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嫩江市人民法院
6
2021-10-27
(2021)黑10民终1386号
不当得利纠纷
罗**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1-11
(2021)黑1025民初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董**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林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6
2023-03-16
(2023)黑1025民初1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28
2023-02-09
(2023)黑10民终11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邵**、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8
2023-01-17
(2023)黑10民辖终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2-11-18
2022-10-11
(2022)黑1025民初236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邵**、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1-11
2022-11-01
(2022)黑1083执恢2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郑*、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0-20
2022-09-29
(2022)吉0184执1799号
其他案由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泰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8-13
2022-05-19
(2022)黑1025民初5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中邮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28
2022-05-31
(2022)吉0184民初116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泰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3-26
2021-01-11
(2021)黑1025民初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董**与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31
2020-12-16
(2020)黑1083民初1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姚**与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5〕67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本局于2025年07月0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孙明珠、余婕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名称: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5308563109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明甲。注册资本:玖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0日。住所:林口县林口镇向阳路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身份证号码: 232622196312120216。联系电话:15765001000。 2025年06月19日,我局接到了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关于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落实“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关于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的线索。 2025年07月02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当事人提供了林口县东林医养敬老院、林口县康晟老年公寓院(盘石敬老院)等收费票据,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政府文件落实优惠政策,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明甲委托经营副总张一丁于2025年07月03日和2025年07月17日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得知2023年-2024年、2024年-2025年东林医养敬老院在民政部门的备案凭证中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核准面积为1030.2㎡,收费标准为38.5元/㎡,根据“林发改物价联字[2012]76号”、“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的要求,养老机构应该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35元/㎡,林口盛烨热电限责任公司每年多收取林口县东林医养敬老院3605.7元,两年共计多收取7211.4元。;2023年-2024年、2024年-2025年林口县康晟老年公寓院(盘石敬老院)符合优惠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面积在民政部门的备案凭证中核准面积为822㎡,收费标准为38.5元/㎡,根据“林发改物价联字[2012]76号”、“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的要求,养老机构应该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35元/㎡,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多收取了林口县康晟老年公寓院(盘石敬老院)822㎡的供热费,每年多收取2877元,两年共计多收取5754元。对于两家敬老院违法所得共计12965.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共4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林发改物价联字[2012]76号”、“发改价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拟作出如下处罚: 对于当事人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拟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2965.4元,全部上缴国库。
12965.40元
-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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