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荣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004MA2RK8J66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87号三楼3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1
(2020)皖1021民初188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仇**
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752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16时22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987.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2
温路政罚﹝2025﹞75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0日18时04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083.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3
温路政罚﹝2025﹞75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3日16时4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07.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4
温路政罚﹝2025﹞75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4日15时4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m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27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5
温路政罚﹝2025﹞7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4日14时5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m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6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