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海艺华瑞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G1HH4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2580号盈科·梧桐山畔住宅小区3栋5层1单元5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新疆兴强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30家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乌税稽稽罚〔2025〕26号
2021年10月,你单位与阿克苏恒隆康盛物资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通过资金回流方式,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6500212130,发票号码01839213~01839232,00238738~00238742,金额2,461,691.49元,税额320,019.91元,价税合计2,781,711.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虚开发票。
其他违法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5-02-05
3
乌税稽罚(2025)26号
2021年10月,你单位与阿克苏恒隆康盛物资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通过资金回流方式,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6500212130,发票号码01839213~01839232,00238738~00238742,金额2,461,691.49元,税额320,019.91元,价税合计2,781,711.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虚开发票。
其他违法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