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宏远市场明全副食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UDXWB8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宏远市场8区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56号
经查明:2024年06月26日,当事人以10.00元/kg的价格从农户黄永安处购进24.00kg生花生,并以12.0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0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生花生进行抽样,抽样数量2.50kg(由抽样单位12.00元/kg购买),备样1.25kg(由抽样单位带走)。本局于2024年07月26日收悉编号为No:FHN2024072897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0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FHN20240728973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及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涉案本批次生花生以12.00元/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00元(12.00元/kg2.50kg),违法所得30.00元(12.00元/kg2.50kg)。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生花生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3.罚款5500.00元。
5500.00元
-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