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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志刚注册资本:3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5773692627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市殷都区秋口村(107国道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0
(2019)豫01民申2545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郭*,敦**,高**,孙**,安阳市宏明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丁**,王**,刘**,李**,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高**,刘**,王**,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2-12
追偿权纠纷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孙**,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17-02-12
追偿权纠纷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宏明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6-06-22
追偿权纠纷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宏明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高**,郭*,王**,王**,高**,刘**,张**,丁**,敦**,孙**,刘**,李**,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4
2019-03-28
(2018)豫0191民初57号
追偿权纠纷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宏明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5592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04
2020-08-30
(2019)豫0191执15481号之二
其它类型纠纷
诸暨市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31
2020-01-22
(2019)豫01民申2547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2-19
2020-01-22
(2019)豫01民申2545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19
2017-12-01
(2017)豫01民终16861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19
2017-12-01
(2017)豫01民终1686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457号
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宏锦钢材市场6号院内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使用一台额定起重量为10/5吨的起重机械,设备代码为42104117420163457,出厂编号为16013457。该台起重机械从安阳盛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合同明确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该起重机械的使用权,并负责该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事宜,截止检查当日,尚未进行定期检验。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豫0505环罚决字﹝2025﹞61号
2025年6月18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3一GF002329的挖掘机正在该公司院内进行现场施工作业,该公司位置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2号)】文件属于核心禁用区,国三阶段挖掘机禁止使用;经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挖掘机进行现场尾气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该挖掘机排放阶段属于国三,目视烟羽不可见,第一次监测数据0.21、第二次监测数据0.63、第三次监测数据0.66;监测结果数据最大值0.66;排放限值0.5,结果判定不合格。安阳市宏锦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核心禁用区,该国三挖掘机在此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涉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罚款伍仟陆佰元整。
56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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