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天运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政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2568469223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天镇县玉泉镇南门外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0号
根据市局2025年5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抽查评查系统反馈结果,对天镇县天运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10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随机抽查中存在问题的情况依法开展了非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被检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14022200520241114038、14022200520241115033、14022200520250331006 的汽车排放检验报告,录入基准质量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2. 被检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14022200520250331006、1402220052025050503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录入的驱动形式 4*4 全时四驱后驻车,但是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测台检验了行车制动,且无法提供检车时的视频记录。3. 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检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14022200520250331006、14022200520250505038检车时的原始视频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的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2
同天镇环罚﹝2024﹞4号
现场抽取的2024年4月汽车排放检验报告中,发现晋BDF486、晋BZL969两辆车存在不同品牌型号车的0BD检验报告中发动机控制单元CVN和CALID结果相同的问题。
罚款壹拾万元,罚没违法所得叁佰元。
100000.00元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