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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永良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9CA7X6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二路171号-3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0
(2024)浙0683民初1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马**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2
(2024)浙0683民诉前调21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11-03
(2023)浙0683民初54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符**,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5-12
(2023)浙06民终1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
郭**,李**,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3-20
(2023)浙0683民初9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2-06-09
(2022)浙0683民初29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0-09-04
(2020)浙0683民初4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19-12-06
(2019)浙0683民初5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郭**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2
2021-02-24
(2020)浙06民终44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6
2020-10-22
(2020)浙0683民初4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郭**、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0556.43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8
2019-12-12
(2019)浙0683民初5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郭**、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12
2018-10-30
(2018)浙0683民初59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与唐**、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536.68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12
2018-10-30
(2018)浙0683民初5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唐**、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779.83元
民事案件
6
2019-05-24
2019-04-30
(2019)浙0683执7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5-24
2019-04-30
(2019)浙0683执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3-11
2019-02-27
(2019)浙0683民初4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鲍**与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14
2018-12-07
(2018)浙0683民初91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鲍**、龚建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803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下王镇上塘村公交车站南侧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5
2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524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下王镇人民政府西南方向约100处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0
3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37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仙岩镇岙社线桥石头村段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证(¥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3
4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385号
当事人嵊州市某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崇仁镇042乡道界石村东侧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轮胎带泥面积占比不到四分之一,已按要求改正完毕,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绍市综执〔2024〕11号)第11项符合“显著轻微”的情形,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03
5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308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812县道与清白线交叉口西南方向30米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6
6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129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812县道与清白线交叉口西南方向30米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8
7
绍路政罚﹝2025﹞067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西线7k+100m检查时发现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781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8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31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仙岩镇岙底村东北侧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7
9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78号
当事人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仙岩镇桥石头村羊角溪小吃店东南侧的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运输车辆两侧带泥的范围占总面积五分之一,不足1/4,属情节显著轻微,且违法次数较多,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市综执〔2024〕11号)第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3
10
绍路政罚﹝2025﹞065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5日09时1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西线k7+8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龙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794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