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2062490578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谯城区和平路中段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7
(2025)湘0181民初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润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1-10-11
(2021)湘0223民初5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攸县扬花烟花厂(普通合伙)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攸县人民法院
3
2020-06-23
(2020)湘0181民初5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鑫鹏烟花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19-08-05
(2019)湘0281民初1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醴陵市黄鹤出口花炮厂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醴陵市人民法院
5
2019-08-05
(2019)湘0281民初1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醴陵市黄鹤出口花炮厂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高*
醴陵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02
(2020)湘0181民初5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
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李强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6
2021-10-11
(2021)湘0223民初5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攸县扬花烟花厂、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2-10
(2020)湘0181执7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浏阳市鑫鹏烟花有限公司与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83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09
2020-10-22
(2020)湘0281执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醴陵市黄鹤出口花炮厂申请执行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9-28
2020-09-01
(2020)湘民申1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醴陵市黄鹤出口花炮厂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22
2020-05-22
(2020)湘0181民初502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鑫鹏烟花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22
2020-06-30
(2020)湘0181民初5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鑫鹏烟花有限公司与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17
2020-02-25
(2020)湘02民终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醴陵市黄鹤出口花炮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2
2019-09-23
(2019)湘01民终9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大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5890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6-21
2019-05-13
(2019)湘0181民初1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大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与亳州市谯城区供销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560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谯市监处罚﹝2026﹞289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从湖南省欣荣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以80元/箱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组合烟花(一弹震天)”10箱,(规格:8个/箱,型号:203*180*191(mm)25发,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小礼花同类组合),并将上述烟花以9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亳州市谯城区范龙祥烟花爆竹经营店4箱,该店购进的上述烟花在销售过程中,被我局依法委托绩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产品标志、引火线引燃时间、单发药量允许误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C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烟花时,索要了进货发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案发时,当事人将该批“组合烟花(一弹震天)”已以90元/箱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900元,违法所得900元。
1;罚款贰仟贰佰伍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
2250.00元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2
谯市监花处罚﹝2026﹞116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从湖南省浏阳市中州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2.5元/个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中州烟花”牌迷你加特林24个(规格型号:产品级别:C1级;产品类别:吐珠同类组合;药量:4g/根*10根,生产日期:2025年6月,保质期:3年),并将上述烟花定价2.8元/个对外销售,上述烟花在销售过程中,被我局依法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并送绩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销售单元包装标志字体、引火线引燃时间、计数误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C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上述烟花除去被抽检6个,作为样品进行燃放测试1个外,其余产品尚未售出,剩余17个烟花被依法查获,货值金额67.2元,无违法所得。
1;罚款壹佰元捌角; 2;没收迷你加特林 17个。
100.80元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