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飞顺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恩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THD9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峰峤路100号凤凰山鞋业二号园11幢4号(温岭市盟海鞋业有限公司内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65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从2025年7月开始,擅自在其生产货号为1-1的鞋帮上使用与3336263号注册商标相同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3968968号近似的商标。至2025年10月28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货号1-1的鞋帮4040双,即8080个,生产成本9元/双,销售价格10元/双,尚未销售即被本局依法查扣在案,无获利。货值共计404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综合当事人情况,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如下:1. 没收、销毁8080个(4040双)侵权鞋帮;2. 罚款323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综合当事人情况,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如下:1. 没收、销毁8080个(4040双)侵权鞋帮;2. 罚款32320元。
3232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