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高塘艺童烟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子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R85DH4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乡高塘信用社南30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87号
经查明,当事人张子才经营的家乐福超市开业时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月份当事人从临泉县商贸公司一个下乡送货车上购进了该批海盐荔枝味饮料(标示生产商: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生产日期:2022102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ml),当时购进了24瓶,进货价2.8元/瓶,销售价4元/瓶。截止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海盐荔枝味饮料4瓶摆放店内冰柜里待售,并被执法人员发现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供货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对过期食品并没有及时处理,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后该过期食品销售1瓶,被举报人买走,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5瓶*4元/瓶=20元,违法所得1瓶*4元/瓶=4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盐荔枝味饮料4瓶(标示生产商: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生产日期:2022102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ml)。
3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