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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准神台球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剑彪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4MA39NX508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月池购物广场步行街168号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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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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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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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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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仁市监(个)处罚〔2024〕5号
当事人:崇仁县天成台球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4MA39NX508G 住所(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马鞍镇松坑村上官组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剑彪 身份证件号码:362525198910063014 2024年10月31日,我局收到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崇烟移〔2024〕第002号):反映其局于2024年9月18日对位于崇仁县巴山镇月池购物广场步行街168号店内查获一起涉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为查清事实,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黄齐、邹敏为办案人员。至2024年11月25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店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也没有“烟草制品零售”这一项内容。2024年9月16日当事人从其店附近一些烟草制品零售店购进84mm中华(软)1.3条、84mm中华(硬)0.4条、84mm黄鹤楼(硬侠骨柔情)0.9条、84mm金圣(吉品)0.8条、84mm黄鹤楼(软1916)0.2条,共计5个品牌,卷烟3.6条,准备销售给到其店内打球的顾客,全部卷烟尚未销售便被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为真品卷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根据移送函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卷烟制品,同时叙述了购烟经过并确认了执法检查经过及结果认定,本案货值金额经崇仁县烟草专卖局认定为1760元。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5日依法将该批卷烟移送至崇仁县烟草专卖局进行收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现场笔录、立案报告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询问笔录等随函附案件材料共23页,证明案件来源、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调查经过、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事实情节、涉案卷烟价格认定的货值金额等情况。 2、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所做的现场笔录一份共3页,以及2024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事实情节。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情况。 4、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所做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及委托函各一份,以及委托函送达回证一份(2024年11月25日送达),证明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5日依法将该批卷烟移送至崇仁县烟草专卖局进行收购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相关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2024年11月2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崇仁市监个罚告〔2024〕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 根据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十四编 其他第一条【裁量基准】》(一)“违法经营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罚款510.4元
510.40元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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