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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云雾之湾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玉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D2MGL34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短村民小组(勐海古茗泉茶业有限公司内)附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224号
经查,当事人的法定代人何玉田在2023年3月10日(当时勐海云雾之湾茶业有限公司未成立)以个人名义和勐海古茗泉茶业有限公司签订《茶叶委托代加工协议书》,提供原料(晒青散毛茶)12公斤,包装棉纸100张,由勐海古茗泉茶业有限公司代为生产【班章村老树纯料】 沁春老树2023年班章村老树纯料100g饼茶饼。该产品的包装棉纸上印有“臻选班章村老树纯料压制而成”,而原料实际来自于勐海县布朗山乡班章村委会老曼娥村。涉案普洱茶产品于2023年4月10日压制,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进行烘干,2023年4月20日包装棉纸打包装箱,2024年4月22日存入勐海古茗泉茶业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共计生产了100饼,耗费原料(晒青散毛茶)12公斤,价值600.00元(50.00元/公斤),包装棉纸100张,价值100.00元(1.00元/张),总共生产成本820.00元(8.20元/饼),共计支付加工费120.00元(12.00元/公斤)。2024年5月7日,当事人何玉田从勐海古茗泉茶业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提货取走。勐海云雾之湾茶业有限公司在抖音的“云雾之湾茶业”网络销售、宣传的主页是由上海禹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制作,双方签订了《广告推广合同》,广告费用1,200.00元,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上海禹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为了生产和网络销售、宣传共计支付广告宣传费用1,300.00元(印刷普洱茶产品包装棉纸支付100.00元,为维护网络销售、宣传的主页支付广告费1,200.00元)。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涉案产品在网络上销售31单,31饼(43.55元/饼),金额1,350.00元。自己饮用6饼,送朋友7饼,余下库存56饼(货存放置于上海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50.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2.对发布普洱茶产品虚假广告的行为,给予广告费用4倍的行政处罚,即5,200.00元(1,300.00元×4倍)(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 上述处罚合计:6,550.00元(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元整)。
655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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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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