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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宝龙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0MWL3J3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街道好旺角庄园36-/-105-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2025)吉0702民初719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陈**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内0502民初3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6
(2025)内7104民初15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张**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4
2025-03-20
(2025)内0702民初6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9
(2025)内7104民初7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刘**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6
2025-02-19
(2025)内7104民初7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王**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7
2025-02-10
(2024)内0502民初102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郭**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8
2024-09-30
(2024)吉07民终1783号
劳动争议
郑**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7-29
(2024)内0702民初1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03
(2024)吉0702民初797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郑**
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4
2023-12-15
(2023)内0702民初4053号
劳动争议
宋**、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31
2024-03-29
(2024)内0502民初18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辛**、辛**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0-31
2024-06-18
(2024)内0502民初45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张**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31
2024-06-27
(2024)内0502民初47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田*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38.5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9-25
2024-02-23
(2023)内0702民初31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赵**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083.07元
民事案件
6
2024-09-20
2024-07-30
(2024)内0702民初1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341.21元
民事案件
7
2024-09-11
2024-05-15
(2024)内05民终1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7-31
2024-06-21
(2024)内0502民初45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宋*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7-27
2024-05-09
(2024)内7104民初158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敖**、王**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357.50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7-27
2024-05-16
(2024)内7104民初14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包**、通辽市單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税稽罚﹝2024﹞14号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承接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的配送业务,应美团要求,配送的骑手需要统一着装,由單晨公司从美团指定的企业采购定制的服装、餐箱、头盔等物料,采购后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按采购价格平价转让给骑手,并在和骑手结算配送服务价款时扣除相应的物料费。转让的物料未计收入。 1.应计未计销售收入 2021年少计物料销售收入157,877.27元;2022年少计物料销售收入148,112.39元。 2.应计未计营业外收入 2021年少计物料销售收入157,877.27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20,524.04元,少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20,524.04元,企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应纳税额20,524.04元,不需补缴增值税,减免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少计营业外收入20,524.04元。 2022年少计物料销售收入148,112.39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19,254.61元,少申报应纳税额19,254.61元,企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应纳税额19,254.61元,不需补缴增值税,减免应纳税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少计营业外收入19,254.61元。 (二)应补缴税费 1.水利建设基金 2021年少计物料销售收入157,877.27元,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157.88元。 2.企业所得税 2021年合计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178,401.3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8,401.31元,应补缴的水利建设基金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7.88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8,243.43元,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718,510.91元,应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896,754.34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申报应纳税额214,675.43元,已申报196,851.09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824.34元。 2022年合计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167,367.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7,367.00元,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528,367.73元,应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695,734.73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申报应纳税额59,786.74元,已申报51,418.3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368.36元。 你公司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92.70元,水利建设基金157.88元。合计26,350.58元。
定性为偷税,处0.5倍罚款,即罚款13,096.35 元。(实际入库税款数额以金税三期系统计算金额为准)
13096.35元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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