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五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凤录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694058169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东丽区津塘公路与金乡路交口西南侧新世嘉大厦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6〕352号
经调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证第3159141号,商标有效期至2033年04月20日,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商标注册证第1017165号,商标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6日。当事人称于2023年或2024年间从朋友处拿到涉案的1瓶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产品喷码:20210525 2020-103 AF07600)、1瓶剑南春白酒(52%vol、500ml)(序号:807619880221),以上涉案白酒无进货价。
以上白酒均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经鉴定人员鉴定及执法人员比对确定为侵权商品。
因当事人以上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没有销售过,当事人亦未进行标价,执法人员查询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现商标持有人亦未公布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故执法人员在市场中抽样调取了销售同种白酒的三家商家的零售价,取其中间价确定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市场中间价格为1820元,剑南春白酒(52%vol、500ml)市场中间价格为440元。当事人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经营额是2320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警告;2.没收一瓶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及一瓶剑南春白酒(52%vol、500ml;3.罚款2320元。
232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