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友洪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750518925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兴化市嘉鸿豪庭门面房1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4
(2022)苏1012民初5630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许**,史**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21-11-25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许**,史**
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扬州市江都区航道管理站,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3
2021-10-14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史**,许**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航道管理站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1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x**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1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史**,许**
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6
2021-08-16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史**,许**
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7
2021-03-17
(2021)苏1012民初648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许**,史**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0-27
(2020)苏72民初134号之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许**、史**与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2
2017-11-20
(2010)武海法执字第00191号之一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肖**、刘**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5-09
2019-03-13
(2018)鄂72民初313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许**、史**等与泰州市洲城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31
2017-12-05
(2017)苏1012民初7327号
许**、史**与泰州市州城航运有限公司、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阴交水执﹝2025﹞45号
2025年11月12日09时41分,淮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淮阴区飞耀路盐河大桥上游南岸60米处发现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浚188正在向河中抛洒淤泥,经检查该船在疏浚航道过程中的淤泥应该在淮阴区盐河京沪高速大桥东100米处北岸进行抛洒,且该船当事抛洒的实际地点淮阴区飞耀路盐河大桥上游南岸60米处未有备案,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浚188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违反了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2
2252800374
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交通委员会
2025-07-28
3
锡交水执﹝2025﹞849号
2025年06月20日09时15分,执法人员在锡北运河惠海码头水域检查时,发现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机999/265总吨)尺寸超过《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关于六级航道限制性通航尺度的规定,涉嫌船舶超过航道等级航行。
罚款捌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800.00元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4
海事罚字﹝2025﹞06012050086-1-1
2025年2月19日1436时许,南京栖霞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巡航检查发现,“通海机1618”轮下行期间穿行南京栖霞山扩建锚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5-08
5
皖合交罚﹝2025﹞4100024号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车船号:CN20167597798)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4
6
皖合交罚﹝2025﹞4100007号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车船号:CN20145000229)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0
7
海事罚字﹝2024﹞06012060159-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通海机1618”轮于2024年09月14日在明州码头下端存在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之规定,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4-09-15
8
东台交水简执〔2023〕167号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的通海机9699船舶涉嫌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案
兴化市通海运输有限公司的通海机9699船舶涉嫌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案
300.00元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