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AL6609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55号1号楼3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0
(2024)浙1081民初593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浙1081民初1186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6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0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各网点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温岭市城东跃嘉足浴店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5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