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茗森胜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7A8RX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4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1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3】253号
经查,2023年5月2日,当事人从天津市百大科技有限公司的河北唐山中转库购进5辆“赛鸽”牌电动自行车用于销售。上述“赛鸽”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是天津市百大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实际型号是TDT616Z,真实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3091119002078、发证日期:2023年5月26日,向河北唐山发货日期是2023年4月30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赛鸽”牌电动自行车铭牌及随车合格证标示的型号(TDT942Z)、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2019091119000094)与真实情况不符。出厂时该TDT616Z型号电动自行车尚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3年5月5日、5月6日,当事人分别以2400元/辆、2600元/辆的价格售出2辆TDT616Z型号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该车型成本合1690元/辆。当事人销售上述TDT616Z型号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时该车型尚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案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所得162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罚没款合计11620元(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