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玉恒 | 注册资本:18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768909801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30
(2022)桂1103民初24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
韦**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6
2023-04-28
(2023)桂1103民初29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韦**、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761.72元
民事案件
2
2022-12-01
2022-10-28
(2022)桂1103民初24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环罚字〔2026〕8号
2025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了“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部分废水溢流且初期雨水外排至外环境”的问题线索。当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6号的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内未做好雨水分流措施,原料露天堆放,废渣库有部分废渣堆存在废渣库外,原料和废渣库外部分废渣的淋溶水通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现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你公司废渣库西侧5米处雨水沟的水质进行执法监测,202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报告号:GXHQ20250908212),报告结果显示,废渣库西侧5米处水沟的pH为3.43,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6~9;废渣库西侧5米处水沟的总锰为173.6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2mg/L的85.835倍。
2025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了“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部分废水溢流且初期雨水外排至外环境”的问题线索。当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6号的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内未做好雨水分流措施,原料露天堆放,废渣库有部分废渣堆存在废渣库外,原料和废渣库外部分废渣的淋溶水通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现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你公司废渣库西侧5米处雨水沟的水质进行执法监测,202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报告号:GXHQ20250908212),报告结果显示,废渣库西侧5米处水沟的pH为3.43,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6~9;废渣库西侧5米处水沟的总锰为173.6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2mg/L的85.835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158500元整)。
158500.00元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9
2
贺环罚字〔2026〕1号
"2025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了“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部分废水溢流且初期雨水外排至外环境”的问题线索。当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6号的广西贺州永丰矿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两处工业固体废物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在厂区东北侧空地堆放大量压滤废渣,二是在厂区外东南侧倾倒大量压滤废渣,且两处均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出现扬散、流失现象。"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整(¥102956.00元)
102956.00元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