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顺县营盘先锋便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先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9MA6FLJA36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摆所镇营盘村平寨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2023]91号
经查实,长顺县营盘先锋便民店于2015年07月15日注册登记成立,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酒、烟花爆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盐为去年12月份时有一驾驶一辆双排座的小货车的外地人路过其门面批发给当事人销售的,当事人无此人联系方式。当事人在未索要进货票据和食盐批发资质情况下,以1.3元/包的价格购进了1件(50包/件)食盐,该批次食盐当事人自己食用了部分,剩余部分在店内销售,销售价为2元/包。该批食盐的名称:“天渠”加碘食用盐,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20506,保质期:5年。直至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止,当事人店内剩下4包该批次的食盐,由于当事人购进该生产批次食盐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和进货发票,也无法提供该批食盐的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计算如下:4包×2元/包=8元,经计算,当事人违法购进的该批次食盐货值金额为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经营有食盐以及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的食盐的购进时间、地点、数量、销售情况等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图片证据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经营有食盐(名称、生产日期)的事实; 4.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等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罚款0.001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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