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阳明区金百合烤肉东五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宫凤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3MA1D6RUG9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平安街东五条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283号
经查,1、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6种牛肉标有“安格斯”等字样,其使用的牛肉是购进的普通牛肉,而非安格斯牛肉。办案人员查询到,安格斯牛的全称是阿伯丁安格斯牛,原产于英国苏格兰的阿伯丁和安格斯地区,1974年中国开始从英国、澳大利亚引进安格斯牛,最显著的特征是全身黑色被毛和天生无角。肉质以丰富均匀的“大理石花纹”著称,包装上有“Certified Angus Beef”(CAB)或类似官方认证机构的标志。当事人提供的动物检疫证明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为“牛胴体”,且不能提供购进牛肉品种为安格斯的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牛肉与宣传情况不符。 2、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鱼肉标有“龙利鱼”等字样,其使用的鱼肉是购进的巴沙鱼,而非龙利鱼。办案人员查询到,龙利鱼属于比目鱼的一种(鲽形目),是海鱼,而巴沙鱼属于鲶鱼的一种(鲶形目),是淡水养殖鱼。两种鱼在价格上有明显差异。根据当事人提供购进票据,其购进价格为8元/斤,远低于龙利鱼(通常50-100元/斤或更高)的售价。当事人销售的鱼肉与宣传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6种“安格斯肥牛”商品及“龙利鱼”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店内菜单照片、检测报告、产品购进票据、产品销售后台数据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建议给予以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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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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