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芬河市连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连成注册资本:6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128152775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新街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绥芬河支行
绥芬河市连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单连成;单莲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1
2022-09-27
(2022)黑1081执恢1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连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04
2021-12-27
(2021)黑1081执恢4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连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22
2019-11-04
(2019)黑1081执12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绥芬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单**、单**、绥芬河市连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吊)[2025]11272号
经查“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中显示绥芬河东方日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20年至2023年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5-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