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355704250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合荣路541号3-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7
(2022)渝01民终81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
张**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1
(2021)渝0117民初32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1-04-29
(2021)渝0117民初32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9
(2021)渝0117民初32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2
2022-05-25
(2022)渝0117执233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与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168号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诊疗、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心电图工作站无数据)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11194.27元(职工7878.73元,居民103315.54元),处罚款81922.60元。
185238.1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5
2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169号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延长住院天数)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915.44元,处罚款3830.88元。
5746.3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5
3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34号
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52583.63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35927.67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16655.96元),处1倍罚款152583.63元。
269239.5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4-03
4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21号
分解住院、过度医疗、串换项目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1495.43元,处1倍罚款21495.43元。
21495.4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4-03
5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177号
2023年12月7日,我收到举报线索称,当事人通过“合川江城医院”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标题为“微创治疗椎间盘,有效解除颈肩腰腿疼痛!”广告,存在违法行为,要求我局查处。<p>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重庆合川江城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10点52分在其注册的“合川江城医院”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标题为“微创治疗椎间盘,有效解除颈肩腰腿疼痛!”推文中,除了含有当事人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外,还含有其治疗椎间盘疾病涉及的相关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推文没有向职能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前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情况,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6万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3号
降低入院指征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9847.97元,处1倍罚款29847.97元。
29847.9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06
7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0号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n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37.20元,处1倍罚款237.20元。
237.2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8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3﹞第001号
1.重复收费;2.超标准收费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937.52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4281.23元,职工医保基金656.29元),处罚款6418.78元。
7075.0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