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福佳优选综合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丽娟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6PH12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格尔木市园艺场五路车终点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13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对当事人给于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10袋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没收;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拟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2
〔格〕市监罚﹝2023﹞054号
2023年3月15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位于格尔木市园艺场五路车终点站斜对面的格尔木晶辉综合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食品区货架上摆放待售的“魔芋面”、“香辣杏鲍菇”1袋、“铁棍山药小粉皮”1袋超过保质期。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魔芋面”8袋(净含量:22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香辣杏鲍菇”1袋(19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18日,保质期:8个月)、“铁棍山药小粉皮”1袋(10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依法予以没收;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3
格市监罚〔2023〕013号
2023年3月15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位于格尔木市园艺场五路车终点站斜对面的格尔木晶辉综合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食品区货架上摆放待售的“魔芋面”8袋(生产商:辽宁省大连高超金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2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7个月4天),2022年4月份共购进10袋,进货价1.2元/袋,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其中2袋已销售,销售价是1.5元/袋,无法提供销售记录;“香辣杏鲍菇”1袋(生产商:山东省聊城市茌平瑞冠食品有限公司,19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18日,保质期:8个月,超过保质期9个月25天),2021年12月24日,从格尔木红伟水果批发市场进了1件(1件10袋),进货价4.5元/袋,有进货票据,2022年2月至4月份期间已销售9袋,销售价5元/袋,销售金额是45元,无法提供销售记录;“铁棍山药小粉皮”1袋(生产商:山东省荷泽市定陶区心悦淀粉加工厂,10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4个月8天),2021年4月份购进1袋,进货价4.5元/袋,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是23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未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二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一、对当事人给于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10袋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没收;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拟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