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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伟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701145616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村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8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4
2018-12-22
(2018)晋01民终6144号
合同纠纷
段**与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迎泽西大街店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04
2018-10-17
(2018)晋0109民初2894号
合同纠纷
段**与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迎泽西大街店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1-03
2018-12-22
(2018)晋01民终6144号
合同纠纷
段**与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迎泽西大街店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5﹞2116号
经调查,这两袋面粉袋身标有信息为“配料:小麦、饮用水;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GB1355(不含增白剂);贮藏指南:通风、干燥、阴凉、无污染处贮藏”,是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从外面拿来的,邢伟平让食品安全员郭鹏凯放置于原料库中待用,准备用来制作槽子糕和蜂蜜蛋糕。这两袋面粉在放入食品原料库之前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一事食品安全员郭鹏凯是明知的,但因邢伟平是其老板,因此他作为员工还是听从老板的指示将其放入了食品原料库待用。至检查时,这两袋面粉还未拆封使用。因为这两袋面粉由老板从外面拿来的,因此没有准确的货值金额,但参考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正常进货的五得利面粉(一袋净含量为25KG,和涉案面粉每袋的重量相同)一袋的进价为72元,因此两袋面粉货值金额为144元,因为还未使用,因此无违法所得。针对这两袋涉案面粉该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并市监万责改〔2025〕3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并市监万当罚〔2025〕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处罚。结合本案事实,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面粉两袋;2.罚款6500元。
650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2
并市监万处罚﹝2024﹞201号
经调查,这批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是2024年8月6日生产的,共生产了350袋,其中出厂检验用了5袋,留样10袋,100袋于8月15日发往山西长治永辉超市,200袋于8月16日销往涛记瑞司特便利店,公司库存35袋;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是2024年8月7日生产的,共生产了350袋,其中出厂检验用了5袋,留样10袋,100袋于8月15日发往山西长治永辉超市,200袋于8月16日销往涛记瑞司特便利店,公司库存35袋。2024年9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山西太原瑞司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3号成品仓库中发现其召回和留存的205袋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和235袋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并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根据询问调查,这205袋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和235袋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其中有160袋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和190袋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是从涛记瑞司特便利店召回的,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购买的各100袋在发出召回通知时已销售完毕,未实行召回。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此次召回了160袋,加上库存的35袋和留样的10袋,共计205袋;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此次共召回了190袋,加库存的35袋和出厂留样的10袋,共计235袋。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售价为3.16元每袋,共生产了350袋,除去出厂检验的5袋,货值金额1090.2元,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售价为3.56元每袋,共生产了350袋,除去出厂检验的5袋,货值金额1228.2元,因此认定该公司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为2318.4元。根据销售出货单记载,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向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售卖了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100袋,货款为316元,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100袋,货款为356元。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向涛记瑞司特便利店售卖了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200袋,货款为632元,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200袋,货款为712元。因此,晋式花生月饼(蛋月烧类)违法所得为948元。晋式香酥黑芝麻月饼(蛋月烧类)违法所得1068元,违法所得共计20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给予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2016元。
1000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