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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兴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MA5KET2G3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南环路与324国道交汇处南面A栋2号商铺201室(广西贵港市强力钢业有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4
(2021)桂0123民初10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
李**,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隆安县人民法院
2
2020-09-11
(2020)桂0123民初1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隆安县人民法院
3
2020-09-11
(2020)桂0123民初1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
李**,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隆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4
2020-09-11
(2020)桂0123民初1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与李**、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356.9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401交罚F〔2024〕3091号
桂R52933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2023年12月08日至2024年01月08日分别途经扶绥县柳桥镇、岜盆乡那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2次,该车为6轴2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具体超限运输行为如下:2023-12-08 18:15:18车货总重63吨,超限14.95吨 ;2024-01-08 17:20:03 车货总重62吨,超限13.70吨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称重记录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参照《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崇左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减轻处罚情况的通知》(崇交综合发〔2023〕5号)
74000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1
2
桂扶交(非)罚[2023]2964号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8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R57962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中东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 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 64.85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5.85 吨。
罚款伍佰伍拾元
55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1
3
桂玉兴交路交罚(2023)461号
车货总重56.1吨 (核载49吨)
违法超限运输
3500.00元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05
4
桂0800交罚﹝2023﹞1396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普货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复查反馈,2023年5月16-31日我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对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任命朱衍静为安全科负责人、杨志鹏为综合运输科负责人、温先霞为后勤管理负责人,朱衍静、杨志鹏、温先霞上岗前均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5
桂贵交罚﹝2023﹞F364号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广西贵港市兴鹏舒创物流有限公司聘请司机叶仕芳驾驶其经营的桂R53229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桂R4439挂重型平板半挂车,从隆安运输木材到贵港八塘,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88吨,该车国家限定标准49吨,该6轴车已超限17.88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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