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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士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551338913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老黑山镇九佛沟屯南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5
(2021)吉2402民初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
图们市国投热电有限公司
图们市人民法院
2
2021-05-26
(2021)吉2402民初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
图们市国投热电有限公司
图们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26
(2018)黑1024民初216号
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房*
裁判文书
东宁市人民法院
2
2018-03-29
买卖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
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9
2023-07-20
(2023)黑1086民初1255号
劳动争议
张**、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7
2022-09-26
(2022)吉2402执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图们市国投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30
2020-09-24
(2020)黑10民特1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与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8-27
2019-07-30
(2019)黑1024执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与被执行人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5-06
2018-07-07
(2018)吉2402民初76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与珲春市冠宏运输有限公司、图们市国投热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3330.30元
民事案件
6
2014-03-18
2014-03-18
(2014)东执字第245号
劳动争议
谷**与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4-03-18
2014-03-18
(2014)东执字第246号
劳动争议
李**与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牡)煤监管罚〔2025〕301(1)号
2025年10月11日,牡丹江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东宁县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运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1.瓦检员张永波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反瓦斯检查制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2.矿井右零左五运输巷扩帮工程爆炸物品箱未加锁。
警告,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30000.00元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0
2
(牡)煤安罚〔2025〕303号
1.煤矿右五-左四路普采工作面支护形式与作业规程不一致,规程要求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梁支护形式,实际工作面中端头为单体液压支柱-木顶帽形式;2.矿井右零路皮带运输巷3号皮带机头无防护网及警示标志,机尾无防护罩;3.矿井右零路左侧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左五路回风掘进工作面无每十五日做一次的风电闭锁试验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规定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
50000.00元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01
3
黑(牡)煤安罚〔2023〕314号
1.矿井使用串车提升,未在主井绞车道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2.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主运输巷主要隔爆水棚缺水,水量小于400L/平方米。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30000.00元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18
4
黑(牡)煤安罚〔2023〕206号
矿井左七路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位置跑偏传感器一侧损坏;矿井左七路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超前支护打设两排单体液压支柱,现场检查发现仅打设一排单体液压支柱,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
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40000.00元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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