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吉泰未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峻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3MADHBYKL8L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恒丰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5〕X00061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生产了129箱阿尔卑斯生椰牛乳(饮料),其中8罐包装的有50箱,24罐包装的有79箱,每罐都是240ml,批次号为20250526。当事人将规格为8罐包装的50箱产品于2025年5月30日销售到了江苏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99元/箱,总计799.5元。剩余规格为24罐包装的79箱产品作为福利产品发放员工,每箱原价为47.97元,未向员工收取费用。故当事人该批次产品货值为4589.13元。当事人于流通领域召回28箱该产品(8罐包装),员工福利产品未能召回,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1.78元。当事人对召回的28箱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1.78元,对当事人处6000元罚款,罚没合计6351.78元。
6000.00元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