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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绿洲六味居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来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1MA45L3562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民权县江山大道南段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当事人门头名称:六味居熟食,当事人经营面积约为60平方米,从业人员为2人,当事人没有安装相应的防鼠、防尘设备。我局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没有安装相应的防鼠、防尘设备。2026年1月16日对当事人没有相应的防鼠、防尘设备的行为进行立案。201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邢来燕进行询问,邢来燕接受询问并进行了陈述,认可上述没有相应的防鼠、防尘设备的行为,是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造成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照片1份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2.该餐饮店经营者邢来燕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该餐饮店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3.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违法事实。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要求改正并给予警告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餐饮店经营者对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逾期不改正行为的事实认可。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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