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金御明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骐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CGF1753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454号6幢127、128、129、130、204、205、206、207、305、306、307号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026号
2023年7月至今,当事人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XX号铺位,经营面积1668.2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当事人慈溪金御明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XX号铺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待工程通过消防验收);2、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整(¥97,5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X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停止使用(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待工程通过消防验收);2、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整(¥97,500.00)
97500.00元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