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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名诚乐购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玉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3MA6L33UC0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调查核实,依据当事人提供销售清单统计,截至检查发现时,上述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货值金额为2190元,违法所得13409元。 当事人的上述情况构成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本局向当事人送达《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当事人只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未能提供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材料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1.炫白再生洁面乳7支(120g/支);2.2合一套装炫白再生经典组合6盒;3. 5合一套装炫白再生经典组合9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3409元; 三、罚款人民币8000元; 以上二、三项合并21409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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