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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珑腾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MAAC389H0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百兴三社(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5〕292号
2025年7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原味榨菜丝的《检验报告》(No:SJ20250939),2025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四川五香榨菜的《检验报告》(No:SPCY20251792)以及爽口菜的《检验报告》(No:F25SC00713),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活动,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在本局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2025年5月19日生产的爽口菜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爽口菜的《检验报告》(No:SPJD20250054607),并开展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垫江市监责改﹝2025﹞0730-0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重庆珑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生产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百兴三社(自主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明建,食品类别:蔬菜制品,许可证编号:SC11650023150417,有效期限:2022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在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百兴三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对当事人法人张明建进行了询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销售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1日生产了110件原味榨菜丝,相关记录中原味丝即为原味榨菜丝,规格型号:7.5kg/件,全部销往江西萍乡陈老板处,销售价格为28元/件,销售金额3080元;2、2025年4月23日生产了87件四川五香榨菜,规格型号:7.5kg/件,全部销往江西南昌龚老板处,销售价格为35.5元/件,销售金额3088.5元;3、2025年2月3日生产了100件爽口菜,规格型号:12.5kg/件,全部销往广东佛山张老板处,销售价格为41元/件,销售金额4100元;4、2025年5月19日生产了50件爽口菜,规格型号:12.5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18.5元;2、罚款18477.75元。
18477.75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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