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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乡镇供水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E5EGQ10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1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卫水罚(2025)2号
该公司管理的石泉龙桥水厂供应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罚款600元
6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01
2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534号
经查,2024年11月27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自来水公司)全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乡镇供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渝东自来水乡镇分公司),渝东自来水乡镇分公司主要负责重庆市涪陵区除荔枝、敦仁、崇义、白涛、江东街道外的其他镇街的自来水生产、供应以及水表的维护。2011年7月2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涪陵区城市水资源保障建设与供排水特许经营战略合作协议》,将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涪陵区坤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源水务公司)的股份和权益有条件划转给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授予坤源水务公司在涪陵区特定区域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坤源水务公司出资设立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水利公司),并安排所属子公司涪陵水利公司负责重庆市涪陵区除荔枝、敦仁、崇义、白涛、江东街道外的其他乡镇、街道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此前由涪陵区各个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水表也一并移交给涪陵水利公司管理,移交的水表台账已经无法找到。坤源水务公司现更名为渝东自来水公司。涪陵水利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注销,渝东自来水公司出资设立渝东自来水乡镇分公司,保留了涪陵水利公司的人员和管理职责。此前由涪陵区各个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水表具体数量、品牌、种类、金额不详。2016年8月6日,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向南昌渝川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进三川牌各类水表共2056只,总价115390元,购进后即投入使用。2017年1月15日,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向南昌渝川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进三川牌新型节水表1620只,总价92600元,购进后即投入使用。2018年5月后,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渝东自来水乡镇分公司)新购进的水表均已经过首次强制检定,并陆续更换以前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截止2025年8月11日,经当事人统计,仍有61851只在用水表应该检定但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投入使用的水表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用于用水量的测量以及贸易结算。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60元。
36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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