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绿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建清 | 注册资本:2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3691759832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罗田县经济开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1
2014-01-01
(2013)鄂罗田执字第0027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罗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田绿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划拨)
130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4-12-11
2014-09-30
(2013)鄂罗田执字第0027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罗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田绿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6﹞7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16000元。当事人未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合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3、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