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科佑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宏春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3ADWWL5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438号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7楼7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认证服务的企业。2022年12月1日,当事人与绿野轩公司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为绿野轩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合同中明确初次认证检查费4000元,每年再认证检查费4000元。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受理绿野轩公司的有机产品再次认证(以下简称认证)申请。2024年12月30日,绿野轩公司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2025年1月5日当事人在未通过“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绿野轩公司相关信用信息的情况下,向绿野轩公司颁发有机产品证书(证书编号:961OP2300020、961OP2300018、961OP2300019)。2025年8月2日,绿野轩公司向当事人提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961OP2300020)变更申请,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但未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绿野轩公司的信用信息,导致绿野轩公司通过当事人的获证组织证后变更评审。当事人又在未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绿野轩公司相关信用信息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14日向绿野轩公司颁发了变更后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961OP2300020)。当事人为绿野轩公司提供上述认证及证书变更服务共收取认证服务费4000元。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对绿野轩公司进行了撤销证书处理。
对当事人认证过程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之第二项“(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规定,结合本案的自由裁量事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罚款50000元。对当事人向不符合要求的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行为,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之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处罚按照罚款50000元执行。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4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80000.00元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赣市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5年9月23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犹江绿月嘉木文化有限公司开展富硒产品认证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与江西犹江绿月嘉木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富硒产品认证合同,2025年6月5日至6月6日,当事人派审查员康强对江西犹江绿月嘉木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富硒产品认证现场审查,认证产品为茶鲜叶、绿茶和红茶。2025年6月6日,现场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推荐保持认证注册并出具富硒产品认证检查报告。2025年7月1日,当事人颁发了富硒产品认证证书,茶鲜叶,证书编号(961SE2200052),绿茶、红茶,证书编号(961SE2200053) 经查实,当事人对茶鲜叶产品进行认证过程中,未对其产品的硒含量抽样检测,不符合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TFASI/FX0002-2022)第5.5.2条款“(1)FASI应当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安排样品检验检测,必检项目为总硒和硒代氨基酸含量,同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未对茶鲜叶检测硒含量的情况下颁发了茶鲜叶富硒产品认证证书,收取认证费用2000元,存在认证过程中遗漏认证程序的行为。
1.处5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没合计52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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