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兴华轻化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荣锡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2722356949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西山化工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9
(2022)冀01民终2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兴华轻化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赵县科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04
(2021)冀0133民初29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兴华轻化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赵县科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17号
(一)增值税方面2017年至2019年期间,你公司从事硫化碱销售业务,其销售业务主要形式为,从巴里坤县域内采购硫化碱并销售至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其中,部分运输业务由你公司自行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未能从个体司机处取得发票。现查证,你公司自行组织的运输业务取得了常州德标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思溢物流有限公司、常州捷星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取得上述三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合计1297097.48元,税额合计137344.52元,价税合计1434442.00元,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7344.52元。经我局查证及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共同证实:你公司与常州德标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思溢物流有限公司、常州捷星物流有限公司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取得的上述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常州德标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思溢物流有限公司、常州捷星物流有限公司3家公司虚开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应转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7344.52元,其中2017年45482.71元,2018年38500.00元,2019年53361.81元。另据,你公司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记账凭证记载,你公司已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11月1日、2023年2月6日将取得的常州德标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思溢物流有限公司、常州捷星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137344.52元,作转出处理,并更正申报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缴纳增值税137344.52元。(二)附加税费方面经本次检查,增值税方面的违法事实导致你公司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在我局立案检查前,你公司已更正申报并缴纳附加税费,其中:2017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274.13元,2018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9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2105.89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